广播电视编导教研室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|
发布时间:
2010-03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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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学院有关青年教师培养和使用有关规定,结合广播电视编导教研室的实际情况,培养和青年教师为教育事业献身精神,现规定如下: 一、青年教师培养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,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,做到热爱教育事业,服从工作需要,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。 二、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必须有计划,有要求的进行.包括业务素质,科研和进修提高等。 三、为青年教师及新参加工作的教师配备指导教师,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提高进行全面指导和传,帮,带。 四、青年教师必须认真备课,每次以章为准,写好讲稿,试作全部作业,并在全室进行展览,讲评,由课程小组安排试讲。 五、青年教师必须明确科研方向,争取立题立项,每学年写论文1-2篇。 六、重视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,掌握心理学实验、实践教学技能,熟悉心理学仪器设备、教学软件的使用和计算机使用操作。 七、青年教师的第一外语,要逐步达到“四会”,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外出进修,对成绩优异者,优先安排。 八、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,对成绩优异者,在适当场合给予表扬,对没有达到要求者,要采取措施,严格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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